公告涉及多项家电进出口检验标准,其中包括 sn/t1589.12-2012《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12部分:远红外加热产品》、sn/t1589.13-2012《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13部分:空调器》、sn/t1589.14-2012《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14部分:冷热饮水机》、sn/t1589.15-2012《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15部分:电动机-压缩机》、sn/t3241.1-2012《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第1部分:交流电风扇的能效》、sn/t3241.2-2012《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第2部分:自动电饭锅的能效》、sn/t3242.2-2012《进出口热水器检验规程第2部分:燃气热水器》、sn/t3246.1-2012《进出口音视频设备检验技术要求第1部分:音响的能效》。
上述标准均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